close


  但現實生活中 媽咪養不起2個稚嫩的女兒

  所以只能擇其一 當她做了這個選擇 她知道

  她不是從此失去這個小女兒就是有一天她必須跟這個小女兒

  說清楚這件事情 不管結果是這個小女兒要不要在叫她一聲媽咪

  or當她是仇人 這2種結果就是當年她留下小女兒所必須承擔的"果"

  "因" 是媽咪造成的 雖不是媽咪願意有這個 "因" 

  但這是我和我媽(傳說中的外婆)之間的情仇 ×

  讓我女兒來承受這個"果" 不論媽咪怎解釋或說在多任何理由

  對那個小深愛媽咪小女兒來承受這個包袱 就是媽咪的錯

  媽咪一直以為妹妹不會把話說出來 放在心裡

  這樣會讓媽咪到死都覺得沒有機會說對不起的情形下

  愧疚 自責一輩子到死為止 ...

  媽咪很高興她終於把內心的不滿說出來 說給姐姐聽

  媽咪才有這個機會聽到小女兒心理的不滿

  可再說百聲 千聲 萬聲的 "丫頭 我對不起妳"

  都彌補不了我當年對她所做的事情 所給她的傷害

  不是因為媽咪愛姐姐比愛妹妹多 是媽咪真的養不起

  且當年爸爸也不肯把妹妹你給我 這10幾年來有太多太多的事

  太多的話 不是我用幾張紙就可以訴說清楚 講的明白

  只能偷偷的在心裡許願 當我小女兒接到信 看完之後

  肯見我一面和姐姐3個人吃個飯or喝個下午茶 

  大家把心裡的話都講清楚 說明白 可嗎?


by 媽咪
2006.5.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lyingcat08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